核心提示:日前,泉州安溪县芦田镇石盘村西山角落村民致电反映,西山角落有一片80亩的果园,在没有公示承包方案,没有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却被村委会偷偷地以每年2400元的低价发包给余某明49年,程序违法,但村镇两级干部都在替承包人“打圆场”,令村民感到不公平。
村民:余某明没有承包的资质
一名姓余的村民说,16年前,余某明承包这块地20年,到现在还有4年到期,还欠了10年的租金,他的经营状况已经是非常糟糕,余某明很明显没有续包的资质,今年2月28日,他向村委会提出不继续承包。可是到了晚上,余某明突然变卦,提出继续承包,村干部没有审查余某明有没有续包资质的情况下,却在当晚与余某明签订了承包这片果园49年的合同书,每年租金仅2400元。村民们说,这其中肯定存在某种猫腻和暗箱操作。
余某明叫的20多村民是能代表村民吗?
2013年2月28日,本来不想承包的余某明突然改变主意,要继续承包,当天,20多个村民被余某明叫到村委会开会,
据了解,这20多名村民都是余某明随意叫的,全村有500多名村民,这几个人怎么能代表村民?当他们听说这块地还是由余某明续包,有的没表态就走了,余某明的续包合同就这么签订了,余某明还拿着有他的亲朋好友签字的合同诱骗其他村民签字,一些没有参加会议的村民听说后,表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承包,甚至还有几名村民要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但都被村镇干部以种种理由挡了回去。
这续包合同合法吗?
有些村民质疑这次承包的合法性。他们认为,余某明承包期还有4年才到期,还欠着10年的租金,村里怎么能急急忙忙又跟他签49年承包合同?这块地也不是没人要。这次承包,村委会没有公告,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只是余某明随意叫来20多个村民,没有讨论、没有表决,没有提出承包方案,尽管有的村民持反对意见,但当晚还是签订了49年的承包合同。他们认为:“承包集体土地,村委会应该公示,让大家共同竞标,谁出的价高,就发包给谁,这才符合村集体的利益,也符合村民的利益,也才是公平合法的。”
村镇领导:续包程序没有那么严格
石盘村余书记接受采访时说,这次发包是对余某明续包,村委会已经研究决定了,也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镇里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续包程序没有那么严格,该领导说,如果合同里有不合理的条款,就要修改,对于部分村民有意见,村镇干部正在做那些村民的工作。目前,镇里正在介入调解,此事协调不成,建议反对的村民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记者欲采访承包人余某明,但他避而不见。
镇政府应该多为群众谋利益而不是为私人谋利益
对于村镇领导的这一说法,村民回应说,他们从来没有选举过什么村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镇里没有对余某明进行审查,默认村委会和和余某明签订续包合同,属于监管不力,村民呼吁,镇政府应该多为群众谋利益,而不应该为个别私人谋利益。
律师:程序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
泉州市致一律师所苏律师分析认为,不能说续包,就可以免去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程序不合法,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应该解除合同。另外,叫村民去走法律程序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没有产权主体资格,法院也不会立案。